上訪時手機拍領導 被罰款又逼寫材料
商洛市鎮安縣農民吳宗和在縣紀委反映問題時,用手機給領導拍照引起紛爭,被指違法。在接受警方200元罰款後,他又給領導寫下受到熱情接待和高度重視的證明材料後,纔拿到了被扣押的手機。
鎮安縣餘師鄉祝坪村農民吳宗和近日告訴記者,他兩月來到縣上多個部門反映鄉乾部涉嫌違規問題,不但有信訪日記,還拍有照片,都是怕日後接訪領導推諉扯皮敷衍自己,是用來作證明用的,因為照片上有時間,不怕領導不認賬。今年2月26日下午3時許,他又來到縣紀委副書記王雲喜的辦公室。
王雲喜副書記告訴吳宗和在前一天已收到他的書面舉報材料,並已安排展開調查。吳宗和在離開時用手機對著紀委副書記王雲喜拍了一張照片。聽到『?嚓』一聲,王雲喜抬起頭見吳宗和的手已經落了下來,隨即問吳是不是給自己拍了照,並要求吳自行刪除照片。在吳宗和不交出手機的情況下,王雲喜隨即報警。
吳宗和告訴記者,王雲喜發覺被拍照後,命令自己交出手機,並問他憑啥拍照。當時自己什麼話也沒說。隔壁監察局副局長汪仕武聽到王雲喜副書記的喊聲後,『跑過來對我拍桌子,罵我膽大包天。』城關派出所民警到場後翻看吳宗和手機,發現許多縣領導被偷拍,其中包括監察局副局長汪仕武,便斥責吳『不知天高地厚』。最後以吳宗和在接訪時和領導吵鬧時間過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1款,決定罰款200元,還要求吳宗和給領導賠情道歉,求得諒解。派出所後來給王雲喜副書記打來匯報電話,說要對吳宗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如果王雲喜認為吳宗和拍照涉嫌侵權可以依法對其訴訟。
27日上午,吳宗和到王雲喜副書記辦公室當面認錯,並按照王雲喜副書記要求將拍照目的、都到哪些部門拍了哪些人做個書面說明:『到各信訪單位用手機記錄照片只是起一個證實信訪的記錄。到紀委王書記那只起到證明王書記熱情接待和高度重視,另無任何意義』的證明材料。隨後又給汪仕武副局長書面保證:『我到汪局長那得到汪局長的熱情接待。當時用手機拍照是為了作證明用的,不知是違法行為,保證以後不在任何媒體出現你的照片,如出現,我願負法律責任』。
直到第四天吳宗和又給縣紀委信訪室寫下『到紀委得到領導同志熱情接待。我拍照片是為證明作用,不知是違法行為,請領導原諒』的『證明』。城關派出所將吳宗和手機中的照片存檔後從手機內刪除,纔還給吳宗和。
王雲喜副書記前天向記者解釋道,吳宗和未得到自己允許就用手機拍照讓自己心裡很不舒服,但不知『吳宗和在接訪過程中給我拍照是否合法;是否侵犯我的權利』,就報警讓公安機關裁決。而且還特別叮囑民警要嚴格按照程序辦案,搞清楚拍照理由,將自己照片從手機中刪除;如沒有正常理由,由公安批評教育。接受吳宗和道歉後,王雲喜副書記說自己只要求吳宗和認識錯誤,要吸取教訓,學法守法,依法反映問題,不再做糊涂事。最後還對吳宗和講,接受派出所處理時給自己打個電話,他可以給派出所說說從輕處理,畢竟農民賺錢不容易。
記者問王雲喜副書記,派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23條第一款處理吳宗和是否合適。王雲喜副書記回答,吳宗和拍照後讓自己心裡很不舒服,簡直無法工作,應該是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公安機關處理吳宗和算是在從輕處理中選擇了最重的一項。
鎮安縣計生局湯局長也是吳宗和偷拍對象之一,他說吳宗和總是選擇領導生氣發脾氣形象不好時照相,但自己不會在意其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因為吳宗和就是一個農民嘛,沒必要和他計較。
吳宗和難過地告訴記者,派出所不但刪除了自己拍攝領導的照片,連自己孩子和風景照也一並從手機中剪切走了,現在他再也不敢對著領導拍照了,只拍攝接待部門的牌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3條1款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