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周傑倫代言的『閃亮』廣告(資料圖片)
法制日報4月29日電記者李青『誰用誰閃亮』———這句幾乎家喻戶曉的產品廣告近來卻被少數消費者所質疑: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在批文被注銷後仍然生產銷售涉嫌造假,周傑倫的電視廣告也被指為『假藥』代言。針對這一事件,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實為保健品,此前曾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銷售,而周傑倫代言的產品是『閃亮』品牌系列的另一產品,是經國家批准的國藥准字產品,並非假藥。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仁和集團旗下子公司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早在2007年9月就被注銷生產批號,該產品說明書也被篡改了11處之多,而且周傑倫有為『假藥』代言之嫌。被稱為『職業打假人』的王海也認為,『「閃亮」明目液是衛生用品,但廣告中卻宣稱針對眼脹、眼澀、眼疲勞等眼病癥狀,有緩解眼疲勞之療效。這些是藥品纔有的功效,該廣告是虛假廣告』。
為此,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是2006年9月14日經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西北大學生命科學院醫藥保健品研究中心與江西閃亮制藥有限公司聯合生產的一種保健用品,批准文號為〔陝食藥監健用字06050190(更1)〕;該產品是保健用品,而非藥品,並在產品說明書和外包裝注意事項上突出了本品不能替代藥品的標示;2007年7月注銷批准文號系政策調整,並非因為該產品出現質量或其他問題;目前市場上流通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均為2007年7月25日批准文號注銷前生產的。
此外,對極少數消費者質疑的『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產品說明書上的『有效期1年更改為2年』、『規格更改』、『用量更改』三項內容,該公司有關負責人稱,『均嚴格依據「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用品標簽說明書審核備案文件」進行標注。』再者,因為該產品由西北大學生命科學院醫藥保健品研究中心與公司聯合生產,故在說明書上增加了公司地址、郵編、電話、傳真、免費諮詢熱線等內容,同時為了提示消費者注意本產品為外用保健用品,故采用了『外』字標示。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由周傑倫代言,本公司生產銷售的『閃亮牌?敏維滴眼液』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國藥准字產品(批准文號為國藥准字H20064223)。該產品電視廣告經過國家藥監部門審批,為合法廣告。周傑倫沒有代言『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網絡上流傳的和有關媒體報道的屬不實信息。
曾涉及該產品批文的陝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處張平處長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前年、去年國家對藥品、保健品市場進行了整治,去年7月『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的批准文號被注銷了。按照相關規定,雖然當時要求對方停止生產和銷售該產品,但已生產出來的產品可銷售到有效期。另外,對於王海提出的對『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虛假的質疑,張平認為,廣告沒有問題,『只要企業的宣傳沒有超出審批的內容,就不是虛假廣告』。他解釋說,包裝盒上的『緩解視力疲勞』、『具有活血通絡、清肝明目之功效』等宣傳語,沒有超出保健用品的范圍。
據悉,周傑倫的官方網站也刊登了他本人對此事件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