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元的保證金哪去了
據中國人民政協北京市委員會的《關於緩解北京市交通擁堵的對策探討——出租車管理的建議》,2007年,北京市出租車保有量已達到6.73萬輛。由於北京出租車行業采用的多為雙班制,一般是兩個司機共同用一輛出租車。由此推算,出租車公司違法收取了數億元人民幣。
『這些錢都到哪兒去了?』沃興偉說。
沃興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在被侵害權利的司機成千上萬,但是敢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很少。目前,沃興偉作為12名出租車司機的代理律師,已經就北京萬泉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違法收取出租車司機風險抵押金一案,提起勞動仲裁。
沃興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目前他代理的出租車司機維權案大多得到了法院和勞動仲裁的支持,公司也沒有再上訴,接下來就看執行了。『現在出租車公司肯定不會主動退還所有司機的這一大筆保證金。但這是正當權利,只要司機積極去主張爭取,基本是可以拿回的。』沃興偉說。
出租車公司的『霸王條款』
司機們還向記者反映,許多公司克扣國家給司機的燃油費補助,但都苦於沒有證據。還有一些公司克扣司機們的工資,由於司機們簽訂了合同就被公司收回去,現在討薪想證明自己的勞動關系都有困難。陳喜蓮等人在2005年與萬泉源公司簽訂合同後,公司以總經理簽字為由收回了合同。『我每次見到那經理都要向他要合同,現在他一見到我就躲。』陳喜蓮說。
公司在與司機簽訂合同時,常常有很多『霸王條款』。如在勞動合同上寫明『修車費用承包者自負』,這實際上也是違反有關條例的。根據2007年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北京市出租汽車企業內部營運任務單車承包經營會計核算辦法(試行)》,出租車承包費已經包含了十多項費用,其中包括修車費。
『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應該按法律走,而不應該按照不合法的合同條款。比如我簽了一個合同聲明放棄一切社保,但這違反國家法規,因此這樣的合同條款實際上就是無效的。』沃興偉律師說。
在陳喜蓮的討薪單裡,還有一筆奇怪的『修理費』。『在我合同到期、公司要收回車的時候,他們要我交4000元,說是修理費。』當時陳喜蓮自己花2000多元剛把車修換一新,對交車時還要交翻番的『修理費』實在是無法理解。『如果我不交這個錢,公司就不收車,他不收,我每個月還得交7150元的份錢。公司就是這樣來卡我們。』
因此,和遭遇同樣難局的眾多司機一樣,陳喜蓮交了這份荒唐無稽的『修理費』。而劉永江和謝維東,他們交了4800元『修理費』,連收款單據都沒拿到。
目前廣大北京司機都默默地繳納著修理費。『一是廣大司機師傅不明白法律,稀裡糊涂簽了合同;二是公司佔據強勢地位,如果你勞動者想來他這兒開車,就得照他單方制定的要求簽。』沃興偉律師說。
而出租車公司逃避司機社保的問題也令人堪懮。以劉永江為例,他在萬泉源2001年到2005年兩次訂立合同,公司竟然任何社會保險都沒給上,到2006年1月纔給上了大病的保險,連工傷意外險都沒有。目前像他這樣狀況的司機不在少數,但他們跑了無數次勞動仲裁機構,地方還是拒不受理。
出租車應像公交一樣成立公司
2月17日,交通運輸部體制改革法規司立法處處長魏東說,目前出租車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領域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會逐步顯現,如怎樣規范出租車管理的市場准入與退出、經營權的轉讓、經營者組織模式等。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開展調研,推進出租車立法工作。
國務院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已明確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制定包括出租車方面的體制規范。
沃興偉認為,我國原來一直沒有把出租車作為公共交通行業,是自負盈虧的模式,和地鐵、公交車公司系統完全不同。但是今非昔比,出租車已普及成為老百姓的公共代步工具之一。同時,出租車司機的隊伍也在不斷膨脹,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這使公司佔據了強勢地位。
『我跟很多司機師傅了解,現在出租車的承包金「份兒錢」為什麼會漲?就是因為出租車司機門檻不高,眾多失業青年農民不了解行業黑幕,還是蜂擁而來。司機你不想漲份兒錢?那你走人,我這裡司機多得是。』沃興偉說。
『過去自負盈虧,沒有太重視出租車司機作為勞動者的利益,既然出租車行業的發展已經隨著時代改變,那麼,行業的管理機制、法制狀況是否也應當與時俱進了?我建議應像其他公共交通系統一樣成立公司,這樣纔能正當維護出租車司機作為勞動者的利益,也讓廣大出租車司機嘗到改革的甜頭。』沃興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