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申請返還31萬元扣押案款
詐騙案20多年未結暫扣款該如何處理?
申請人:已返還5萬元,就應一並返還賠償義務機關:證據不足,難定扣押款歸屬


收容審查家屬告知書
因一起國家賠償訴訟,塵封了22年之久的『詐騙案』再次被翻開。雖然『詐騙案』的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今尚未歸案,但當年公安機關扣押的30萬元暫扣款是否該返還?當年的報案人75歲的李先生認為,24年前自己被騙了31萬元,扣押的款項理應返還給他。在向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區公安分局申請國家賠償被拒絕後,李先生向昆明中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24日上午,昆明中院賠償委員會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公開聽證。
回顧
一起詐騙案
時光回到24年前,50歲剛出頭的李先生那時是商界大佬,名下坐擁多家礦業公司,在昆擁有多套房產,在煙草行業也是小有名氣的『煙老板』。當時的一起詐騙案,成了他心中的結。李先生說,如今老了,他想讓案件有個圓滿的結果。
在李先生的記憶裡,當年他們做邊貿煙生意,每一筆生意都要有報關單纔能做。1993年12月13日上午,一名沈姓男子稱其擁有報關單,經該男子介紹,李先生又認識了另外一名男子李某。
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後,李先生從對方手中獲得了5份海關報關單,每一份需支付6萬元購買。除了購買報關單的30萬元,當年李先生還支付了1萬元車旅費。
1994年,李先生洽談業務時,纔發現購買來的報關單都是假的。此時,他試圖聯系沈姓男子和李某,但兩人已不知去向。
責任編輯: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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