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社會  >  社會與法
搜 索
詐騙案22年未結 75歲老人索賠31萬暫扣款遭拒
2017-03-27 16:30: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賠償義務機關

  現有證據難證明扣押款歸報案人

  為何扣押的這筆錢20多年沒返還?盤龍分局認為,因為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對於扣押的款項無法定性所以沒有返還。由於證據不充分,對於歸案的沈姓男子也無法起訴,不足以證明暫扣的款項就是報案人李先生被騙的錢。

  昆明市公安局稱,沈姓男子的家屬也曾寫信給公安機關要求查明事實真相,還沈姓男子一個清白,並退還扣押款項,如公安機關查明事實真相後,沈姓男子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定承擔。他們維持盤龍分局的國家賠償決定結果合法有據。

  焦點2

  兩名嫌疑人曾到案?

  代理律師

  有收容家屬通知書嫌疑人可能歸過案

  律師發現,盤龍分局在給昆明市公安局的一份『國家賠償復議答復書』中,在闡述案件事實和不予國家賠償的事實中明確載明,分局所陳述的事實有沈姓男子的筆錄和李某的筆錄等證據。

  同時,律師還在卷宗裡發現了兩份1995年蓋有昆明市公安局公章的,給被收容人家屬的通知書,通知書上寫明了嫌疑人李某和魏某的名字,案由因詐騙,通知書上記載,兩名嫌疑人均收容的地方為盤龍收容所。

  綜合上述兩份證據,代理律師認為,兩名嫌疑人當年可能已經歸過案,為何找不到一份供述筆錄?

  賠償義務機關

  先開文書後抓人結果沒抓到

  對此,盤龍分局解釋說,當年公安機關開好了文書去抓人,但沒有抓到人。所以在給家屬的收容通知書上,只寫明了『95年』並沒有具體的日期。對於這份『國家賠償復議答復書』中出現的有李某的筆錄,是筆誤造成的。

  雲報全媒體記者熊波攝影報道

首頁  上一頁  [1]  [2]  [3] 

責任編輯: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