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案例:
路祭惹怒人引發斗毆
在清明節的祭祖掃墓活動中,大多數人都是上山拜祭或在公墓拜祭。但是廣東也有一些地方風俗,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的話,會在出事現場進行路祭。這種路祭,有時會影響他人,不慎引起糾紛。
2016年珠海就發生過這類案件。被告人曾某和其母親在小區樓下燒紙祭祀,路人侯某從樓下經過,對這種路祭的行為不滿而與被告人曾某等人發生爭吵,並先出手打人。後被告人曾某及其親友數人與侯某發生推搡、扭打,將侯某打倒在地,曾某上前用腳踢了侯某的側身處,導致侯某左側肋骨骨折、鼻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擦傷。經鑒定,侯某身體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結果,曾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
清明祭祖是一種對逝者的追思,如果該案中的路人侯某對此事寬容一點,被告人曾某路祭時也注意不要影響他人,便不會引發此糾紛。
最意外案例:
男子遭風箏線割喉
點孔明燈、放風箏這些都是清明時節我國的一些傳統活動。但是近年來,風箏和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頻繁出現在一些鐵路局管轄內的高鐵沿線區域以及航空管制區域,或搭掛在鐵路高壓接觸網上,導致設備燒損、斷電跳閘,或卷入飛機發動機、螺旋槳,嚴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運行安全。甚至還出現風箏線傷人事件。
有案例顯示,2016年4月12日,成都市龍泉驛區的高某在馬路綠化草坪上放風箏,當陶某某駕駛摩托車以超過60公裡/小時的速度,經過該路段時,脖子被高某所放風箏線割傷並倒地。陶某某受傷後,被醫院診斷為頸部開放性損傷、左手拇指裂傷等。司法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陶某某因外傷致傷頸部,其後續治療費約為10140元』。最終,法院認定陶某某的合理損失為6994.9元,陶某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由高某承擔70%的責任。
廣州花都2006年也發生過類似案例,一家學校在清明期間組織學生踏青,給每班學生發放了十幾只風箏玩,結果在排隊集合時,一只無人操控的風箏從隊伍頭頂飛過,風箏支架末端直接插進一個同學的眼睛,致孩子左眼失明。
我國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所以,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大家在放飛風箏和孔明燈時,要盡量選擇空曠的場地,避開建築物和樹木,更不能選在高壓線附近和公路、鐵路、橋梁兩側。
最想不到的犯罪:
掃墓燒紙錢夾燒真錢
祭祀掃墓時燒紙錢是最為傳統的祭掃活動。紙錢,也叫冥幣,但清明前後總有些人不喜歡用冥幣,而要用人民幣。盡管這事無論如何都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是每年都會在清明前後看到相關的新聞報道,甚至還有網友在貼吧和論壇裡公然提議祭祀燒真鈔。
這些人通常會在黃紙和一疊疊的冥幣上面或多或少放些真鈔,但是此舉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有關法律。我國《銀行法》明確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而《人民幣管理條例》更是規定,一旦燒人民幣被發現,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和真鈔真假難分的『冥幣』同樣沒有合法身份!如今清明市場上,祭祀冥幣的幣張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甚至連最新版的『土豪金』100元也被『山寨』。唯一的不同是,幣面上的『銀行』有的變成了『冥民銀行』。生產銷售這類冥幣看似見怪不怪,以假亂真就是違法行為了!
《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清明嘆深情
代烈士『探親』他走了三十年
廣州日報珠海訊(全媒體記者陳治家通訊員樊詩如、江霞)4月3日,在『海關發布』的節目中,有一個數小時的視頻被『刷屏』了——開始的畫面中,吳義榮整理好行裝,匆匆趕往珠海城軌站與同行的幾個年輕人會合,他們的目的地是距珠海400公裡之外的樂昌市——何建懷烈士的故鄉。
吳義榮是何建懷當年的師傅,現任拱北海關下屬的灣仔海關關長。每逢清明時節,吳義榮就會帶著團支部年輕人和新關員,先到墓園為烈士掃墓,然後踏上這條去往粵北樂昌的探親路。三十個清明節,吳義榮就代替何建懷走了三十年……不曾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