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司法鑒定,張某為吸毒成癮,並診斷為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因吸毒屬於自陷性行為,故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北京市三分檢認為,張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並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張某二姐的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張某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02萬餘元,北京市朝陽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及小區多名業主索賠維修費14萬餘元。
被警方抓獲後,張某在接受審訊過程中,對案發時的記憶很不清晰,曾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過多種不同版本的『解釋』。
起初,張某對警方承認,是自己用剪刀剪斷了天然氣軟管,並將軟管當做了吸毒工具試圖吸食,隨後因其想抽煙,引燃了泄漏的燃氣。他稱當時自己產生了幻覺,但並不能說清幻覺的具體內容,有時,他會將吸毒時產生的幻覺信以為真。在點煙時,他不知道屋內還有殘存的燃氣,也並沒有想制造爆炸,自己的行為是過失。
但在法庭上,張某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詞,將燃氣爆炸的責任推給了與其一起吸食毒品的劉某。張某稱害死姐姐的不是他,也不認可爆炸造成的損失,還堅稱劉某肯定在他家做了什麼手腳,請求法庭為他追查真凶。
『是劉某先進入廚房的,他的嫌疑很大。』張某稱,他不知道劉某弄壞的是爐灶還是閥門,在發生爆炸後,他纔進入廚房。由於劉某是他的大哥,他纔一直『替大哥扛著』,沒有說出實情。
然而,在本案開庭前,劉某已經過世,對於張某說法的真偽已無從驗證。
律師
被告與姐姐感情深
有精神障礙建議從輕
張某的辯護人、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雨律師表示,張某對自己二姐還是有著深厚感情的,畢竟親人中只有二姐對他照顧有加。在法庭上,張某多次表示不相信自己的二姐已經去世。
張雨律師提出,由於事發時屋內只有張某一人,而張某的口供又很不穩定,案發時屋內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已難以查清。由於案發時張某因吸毒處於幻覺狀態,無法判斷供述真偽,不能排除他描述的過程均是幻覺所致。因此,僅依據張某的供述,無法認定爆炸是他故意點燃天然氣還是過失所致。且張某的主觀惡性輕,案發時處於精神障礙中,故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