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於分割銀行存款
東昇法庭的劉雪琳法官認為,支付寶、微信錢包除了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便捷支付服務外,同時也具備一定的儲蓄功能。存入餘額寶的款項雖是購買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隨取隨用或直接用於購物的特點,具備理財和儲蓄的雙重功能。當事人在離婚案件中均可主張對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餘額進行分割,也可主張對餘額寶等理財產品的餘額進行分割,這類財產在分割時與銀行存款的分割類似。
淘寶京東網店
網絡上注冊店鋪開辦成本少、入行門檻低,因此開辦淘寶店鋪已作為許多家庭選擇的兼職甚至專職,故而婚案件中也出現了要求對網店進行分割的訴求。
李先生起訴要求與妻子王女士離婚,雙方對共同經營的一家淘寶網店怎麼分爭議較大。李先生結婚後辭去工作,注冊了這家淘寶網店,後網店交易量增加,李先生一個人無法應付,後李女士也辭去工作,一起經營網店,該網店也成為粉絲數較多、好評率較高的三鑽店鋪。

庭審過程中,李先生和王女士都認為除網店經營已獲得的收益、庫存之外,網店本身也具備一定的價值。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對網店價值進行了協商。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爭議的網店由李先生繼續經營,李先生支付王女士折價款4萬元。
可競價取得繼續經營權並付補償金
劉雪琳法官表示,當事人針對淘寶、京東等網絡店鋪的分割要求主要集中在三部分:一是網絡店鋪進貨即庫存;二是買家所付貨款;三是淘寶店鋪經多年經營,本身存在的價值。
第一項庫存屬有形資產,第二項買家的貨款也較易查實屬於夫妻共同存款的金額,而針對第三項網絡店鋪本身的價值,雙方往往爭議較大。當事人多主張網絡店鋪已積累一定的客戶、信譽、好評率等,應具有一定價值。可網絡店鋪價值如何確定,目前尚無統一的評估標准。目前淘寶網、京東網等第三方交易平臺並不提供店鋪估值服務。
劉法官認為,實際分割這類財產時,雙方可參照網絡查詢價值予以協商。在雙方均要求分得網店的情況下,也可通過競價方式取得網店的繼續經營權利,並按照競價金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公司股票期權
一些企業特別是知名外企在公司內部設立期權激勵方案,向骨乾員工發放期權。期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一些當事人在離婚案件中也主張分割。
在離婚訴訟中,盧女士要求對趙先生獲得的其所在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進行分割。趙先生則表示其所持有的期權尚未達到行權條件,未實際行權,不應該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