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曾在保險公司就職的經歷取得被害人信任,離職後繼續冒充保險代理人,10個月間相繼騙取3位街坊53萬元。26歲的胡某被江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於近日一審終結。
2014年1月,胡某作為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到江漢區維善裡宣傳,結識了金某、黃某、龍某,並贏得他們的信任。
2015年3月,胡某沒有本錢投資,計劃用假投資理財的方式騙取黃某、龍某等人信任,把投資款騙到手,用於自己投資,賺錢後返還她們本錢,自己從中得利。
7月16日,胡某用從網上搜到的合同樣本,加以修改,騙取龍某7萬元用於理財。8月,龍某發現簽的合同上沒有印章,胡某就在武昌傅家坡附近找人偽造了一枚印章,用此假章在虛假合同上蓋章。為更具真實性,9月,他還虛構一個名『何永生』的人作為監管方,刻印『何永生印』用於合同書上蓋章。龍某此時對其完全信任,又拿出萬餘元交給他理財。此後,胡某如法炮制,相繼騙取了金某35萬元,黃某10萬元。
12月20日,龍某買的理財產品到期了,胡某沒錢還,於是哄騙說幫忙轉存了,龍某開始懷疑。次日上午,龍某約了金某、黃某與胡某見面,要求胡某還錢。胡某見狀,只好承認自己騙了三人的錢,現在無錢歸還。龍某等人立即將其扭送至派出所。
據調查,胡某2013年10月到保險公司任職,2015年4月離職。離職後,胡某先後騙取金某35萬,黃某10萬,龍某8萬餘元。他用這53萬餘元還信用卡、買彩票、炒白銀以及個人消費,直至揮霍一空。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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