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未過期但同意退貨
記者隨後與京東方面取得聯系,工作人員回復稱,京東制定的《保質期商品管理規范》中對臨期商品有相應的規定:剩餘保質期天數低於總保質期1/5或30天(取最大值)的商品禁止銷售,並且,在此保質期天數之前20天,系統會有臨期處理提醒。
工作人員還表示,楊先生購買的商品都在保質期內,而且生產日期也都大於總保質期的五分之一,比如,其中一款商品保質期為9個月,生產日期是2016年9月24日,保質期的到期日期是2017年6月21日,按照臨期規定的下架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距離楊先生購買時間還有17天。據此,京東方面認為,楊先生購買的商品質量合格,可放心食用。
盡管京東方面與楊先生在『臨期食品』的界定上存在分歧,但記者介入後,京東方面同意楊先生的退貨申請,並就這次購物體驗向其表示歉意。此外,京東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商品是面向全國的客戶,各個倉儲內的貨物生產日期不一樣,在頁面展示生產日期仍存在難度。
【律師說法】
『臨期食品』 暫無國家規定
有律師表示,目前國家對於臨期商品暫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部分地市對於『臨期食品』有各自的界定,但也僅限於線下超市層面,譬如,北京市工商部門曾針對商場超市提出『食品保質期臨界』六級標准,其中包括要求標注保質期6個月至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保質期為1年或更長時間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等,並且超市應開設臨過期食品銷售專區。目前,各個電商平臺就『臨期食品』仍是依靠自我規范和自我約束。鄭志寧也提醒消費者,網購時盡量提前向客服確認生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