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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狗騷擾母狗 狗主人追打搞出人命被判刑4年
2017-04-21 08:43:00 來源:金羊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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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之前我的母狗不知道給哪一個公狗強奸了,後來生了一只小狗,我的兒子對那些不系狗繩還騷擾我的母狗的狗比較反感。』何錦東的母親梁女士稱。

  打斗:公狗主人倒地後身亡

  何錦東踢公狗腦袋的一幕,恰好被公狗的主人肖某看到了。

  何錦東回憶:『接著那條公狗的主人看見我踢他的狗,就衝過來打我的胸部,我見狀,我就向對方還手,就這樣我們雙方就互相毆打,我最後用右手打到他的頭部的左邊,至於打到什麼位置我就不記得了,對方被我打到後整個人向右邊倒下去,結果頭部著地。還有他當時是從人行道上倒在小區的車道上。耳朵右耳有出血的情況,我就馬上打120救護車。』

  梁女士記得:『我下樓之後就看到一名老年男子追著我的兒子打,該男子先打我的兒子,我兒子也有還手。他倆在打的過程中,我有聽到那名男子對我兒子說:「你打我的狗,我就是要打你。」我兒子對他說:「我就是要打你的狗。」之後,我兒子就去追著該男子的公狗打,那名男子也追著我的兒子打。突然我的兒子轉個彎,那名男子不知道什麼原因就向後倒,他腳下那裡剛好有個臺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上臺階的時候踩錯腳而向後摔的,結果頭部著地。』

  何錦東表示,他並不認識與他互打的肖某,對方『可能是小區的住戶』。

  跌倒後的肖某,被緊急送往醫院。12天後,即2016年5月5日,肖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結果顯示,肖某系因頭部等部位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經醫療搶救無效死亡。

  分歧:故意傷害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案發後,何錦東的家屬在肖某住院期間墊付了44013元醫藥費,後還與肖某的家屬於2017年3月8日達成調解協議:何錦東的家屬代何錦東一次性賠償肖某家屬各項損失人民幣15萬元,肖某家屬同意諒解何錦東並出具諒解書,同時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對何錦東從輕判處。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認為,何錦東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錦東本人對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他的辯護人認為,何錦東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何錦東沒有故意傷害肖某的主觀故意,何錦東的行為屬於輕微的暴力。另外,辯護人還提到,被害人對事情的發生也有過錯、被害人的死亡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何錦東有自首行為。

  判決:屬過失致人死亡罪!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兩人打斗期間,何錦東用拳頭擊打肖某的頭部等部位,致肖某受傷倒地。何錦東發現肖某受傷出血後,立即撥打120並一直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場後,何錦東又向公安人員承認了毆打肖某的事實。

  法院還查明,何錦東與肖某案發前均不認識,雖因瑣事引發矛盾,但雙方之間沒有激烈的矛盾或者利益衝突。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看出是被害人的狗因沒有系繩,而騷擾被告人家中的母狗所致。雙方打斗均無使用工具,且被告人在見到被害人倒地後立即停止侵害並撥打急救電話,對被害人進行救助。這與一般的積極追求、連續攻擊、直接造成危害後果的具有一定嚴重傷害性的故意傷害行為明顯不同。因此,被告人的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特征,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該辯護意見有理,法院予以采納。

  法院指出,本案是被害人的狗因未系繩而騷擾被告人家中的母狗所致,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雖然被害人對本案引發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認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所以,辯護人所提被害人存在過錯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錦東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何錦東明知他人報警仍留在現場等候,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何錦東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惟認定的罪名不准確。一審判決何錦東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對於被害人家屬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法院裁定同意撤訴。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