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人和信用卡都在貴陽,卡卻在成都被盜刷走3萬元(本報2016年9月10日報道),貴陽的李先生為此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事隔近一年後,今年7月份,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先生對其信用卡欠款3萬元及滯納金不承擔還款責任,同時要求銀行消除原告名下信用卡個人征信不良記錄,並承擔訴訟費用等。
事件回放:
人和卡在貴陽卡被盜刷三萬
據李先生介紹,他是貴陽某單位的公職人員,3年前,單位為職工集體辦理了可透支3萬元的信用卡。去年9月3日14:33,在貴陽市的他突然收到一條短信,顯示他的公務員信用卡在成都消費了3萬元。
李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人在貴陽,卡和身份證都在身上,怎麼會出現在成都消費的情況?他趕緊向銀行投訴諮詢,並向貴陽市貴烏派出所報警。民警建議李先生馬上在附近銀行櫃臺操作,證明自己人和卡都在貴陽,並沒在成都。
事發後,他與銀行協商,銀行稱已經著手調查,如果卡沒用密碼支付,POS機信息來源存在異常,按照規定,可返還盜刷金額。但如果不是,只能儲戶負責,建議李先生走司法程序,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隨後,李先生多次與銀行交涉未果,最終將銀行告上法庭。
對薄公堂:
一紙民事訴狀銀行成了被告
庭審中,原告李先生稱,他於2013年1月16日在銀行開戶使用信用卡,使用過程中一直沒有違約,記錄良好,沒有大額消費。在出現被盜刷的情況後,當天,他就立即到銀行櫃臺查詢,並通過撥打客服電話投訴等方式反映了情況。並按照銀行提示,提交了相關材料,最後銀行卻未免除他的還款責任,反而要求他繼續還款和承擔滯納金。
李先生認為,其信用卡被盜刷,他完全沒有責任。在其盡到相關告知、投訴、報警義務後,銀行依然要求他還款並承擔滯納金,並列其為黑名單,致使他的其他信用卡也無法使用,給其工作、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為此,他請求法院判決,被盜刷的3萬元及產生的滯納金,他不承擔責任。此外,銀行還應賠償他經濟損失9000元,同時要求銀行消除他因銀行信用卡被盜刷而產生的負面征信記錄,並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