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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門口掛信用卡套現招牌 2年套現7200萬
2017-08-03 15:23:44 來源:正義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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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案後說法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徐成

  本案中,黃艷芳、潘紅偉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機為他人刷卡套現並從中牟利,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引發巨大金融安全隱患。一方面,加大了銀行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通過變相將信用卡的授信額度轉化為現金,甚至利用『套現』所得,堂而皇之地『用銀行錢賺銀行的錢』。當資金累積到一定規模後,發卡銀行將背上巨大的風險包袱。另一方面,變相地增加了全社會信貸投放,造成消費信貸轉變為生產流通經營信貸,短期信貸資金長期化使用。

  關於POS機套現的法律規制,早在2009年12月16日,兩高出臺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乾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015年1月1日,銀聯正式實施《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約束實施細則》,不僅加大了懲罰力度,而且將發卡機構納入違規處罰范圍。此項細則還將各類商戶的手續費率統一調整為最高收取0.6%,且不封頂,堪稱史上最嚴。此前,不同類別商戶的刷卡手續費率差異很大,例如餐飲類為1.25%,民生類則為0.38%。因此很多不法商戶便在POS機申請的分類上做些手腳,實現高收益率與低手續費的錯位搭配。如今手續費的統一,使得套現成本大大提高。

  此外,國家監管部門也針對POS機使用管理混亂加大了規范與監管力度。2016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第1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店家資質真假難辨的問題,從源頭上遏制套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但現實生活中利用POS非法套現犯罪仍呈高發態勢,對POS機的監管任重道遠。

  黃艷芳、潘紅偉以非法經營罪被追究,可謂咎由自取,但本案中POS機來源,卻仍未查清,也暴露出在POS機監管方面存在的諸多漏洞。近年來,全國多地發生了多起以非法改裝的POS機記錄銀行卡信息進而復制銀行卡進行盜刷的案件,公安機關雖大力打擊,但很多損失仍無法挽回。相關市場的全面整頓已迫在眉睫。

  本案也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信用卡管理制度,合法使用信用卡;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也應當提高警惕,及時更換安全度更高的芯片卡,共同維護國家的金融秩序,保護好個人財產。對經營者來說,應從正規途徑辦理POS機,不貪圖小利使用來源不明的POS機,不提供非法套現業務。這既是對自己、對他人的財產負責,也是對國家金融秩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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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