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個壞消息!2017年中秋節和國慶節重疊了!你莫名其妙少了三天假!

然而,還有更糟的消息......2017年過半,很多員工至今尚未休年假,當你興衝衝地向單位提出休年假時,單位很可能提出種種理由拒絕你休年假,那麼,到底何種情況不能休年假呢?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確定員工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特別提醒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折算年休假天數
根據人社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責任編輯:楊雪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