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無法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5種情況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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