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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服務應嚴謹 寵物死亡或走丟機構有錯當賠
2017-08-27 11:29:09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黃潔 姜東良 劉歆鑫 呂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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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斗牛犬寄養期間莫名死亡

  李某經營的寵物店提供洗澡、注射和寄養服務。2016年7月5日,老顧客伊某將斗牛犬送到店中洗澡。送去時,寵物並無異樣,雙方約定下午5點接走。但伊某因公臨時出差,便微信通知李某寄養小狗至次日上午9點。誰知第二天開門時,李某發現寵物死亡。

  伊某接到通知後傷心不已,認為寵物死亡系李某安置不當、屋內溫度過高導致。為了防止屍體腐爛,伊某及時將寵物予以火化。事後,李某很內疚,雖未直接承認過錯,但同意另行賠償一只泰迪犬。但幾經挑選,伊某都沒有中意的,最終拒絕接受領養泰迪犬。此外,伊某提出1.5萬元的賠償請求。

  對此,李某並不同意,他認為自己並無過錯,同時認為伊某的寵物本身健康有恙。雙方僵持不下,伊某起訴至法院,索要賠償。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寵物狗已經火化,無法進行屍檢、確定死因,但雙方認可接收時小狗並無異樣,故法院認定寵物健康,寵物店應履行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寵物安全,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庭審期間,伊某提供證據證明斗牛犬市場價格為1.5萬元。

  據此,法院綜合案情後一審判令李某賠償伊某1.5萬元。宣判後,李某不服,提出上訴。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二審期間,結合李某在事故發生後自願賠償伊某的事實,對其應當擔責的部分進行了釋法,經調解,雙方一致同意李某賠償伊某7500元。

  法官庭後表示,當前寵物服務市場尚未建立健康跟蹤確認制度,因此寵物店接收寵物時必須同客人共同確認寵物是否健康,避免今後發生糾紛。事故發生後,應及時保留溝通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以備爭議發生時,提供證據證明主張、分清違約責任。此外,目前市場上的寵物寄養行業暫無相關行業規范,導致每家寄養中心的服務水平和質量也存在差別。少數寄養中心在接受寵物時,甚至無需提供接種疫苗本,如果有病狗入住,將存在集體感染的危險。法官提醒,正規的寵物寄養中心一般需要寵物主人提供寵物疫苗接種本、簽訂寄養協議;好的寄養中心一般都是一犬一籠,統一喂食,每天定時遛,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寄養中心纔能真正照顧好寄養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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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