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盜竊嫌疑人提出願意拿錢贖人,他們動搖了
民警協警4人收錢放人均被判刑
吳某在高速路服務區用乾擾器偷錢被抓,某派出所4名辦案人員收受其2.5萬元錢後放人,並將吳某偷竊的1萬元改成數目不詳,將吳某錄入刑嫌人員信息,未錄入違法人員信息。事後,民警、協警4人瓜分了這2.5萬元。昨日,邕寧區法院一審判謝某等4人犯徇私枉法罪分獲有期徒刑7個月、6個月及緩刑等。
嫌疑人交錢後竟被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1日下午2時許,某派出所當天的值班領導、指導員謝某指派民警李某,協警雷某、廖某出警處理高速公路某服務區吳某盜竊一案。李某等人到現場後,得知吳某(另案處理)利用解碼器盜竊一輛商務車內的挎包,被保安當場抓獲,包內有現金1萬多元、少量外幣等。民警於是將吳某帶回派出所繼續調查。
在調查期間,吳某如實供述了其盜竊的犯罪事實,同時表示願意拿錢來贖人。李某便將這一情況向謝某匯報,得到謝某的同意後,授意廖某、雷某具體辦理。廖某和雷某多次許可吳某通過手機聯系其朋友黃某幫忙籌錢、送錢。同時,廖某在謝某的默許下,對吳某的供述筆錄進行修改,刪除其供認盜竊財物價值1萬多元的內容,並由吳某重新簽字確認。
當晚9時許,吳某的朋友黃某將2.5萬元送到派出所給李某,李某拿到錢後於當晚將吳某釋放,一直未對吳某盜竊案依法提請立案、偵查。事後,謝某、李某、廖某、雷某4人將2.5萬元進行私分。案發後,4人分別退出違法所得8000元、7000元、1500元、3500元。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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