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創業展上的創業指導、諮詢區。中新網記者金碩攝
大學生創業、學業可兼顧
對於大學生來說,若想創業,卻又擔心學業如何完成,應怎麼去權衡?如今,一項新的規定可以為大學生創業消除顧慮。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該規定鼓勵高校學生創新創業,並且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例如,采取彈性學制,如果是新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後開展創業,可以申請休學。
該規定還明確,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且簡化休學批准程序;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還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資料圖:清華大學新生排隊拍證件照。中新社發李慧思攝
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將嚴懲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備受輿論關注,高校如何審查和把關新生的入學資格因此顯得極為重要。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發布的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新規明確,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規還要求,對存在抄襲、篡改、偽造學位論文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學生,學校可以開除學籍。
此外,新規還明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