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問『產婦跳樓』事件:榆林一院什麼責任都沒有嗎? | 快評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持續發酵。
在昨天榆林一院發布的聲明被產婦家屬質疑後,今天凌晨,榆林一院再次發布聲明,擺出《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等證據,指出產婦夫婦『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三次拒絕(順產)』,還提供視頻截圖,稱產婦下跪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針對被普遍質疑的『為何必須家屬簽字』,醫院也做出解釋: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但在隨後,家屬也做出回應:監控畫面中並未記錄聲音,『下跪』畫面系因產婦疼痛難忍下蹲,並稱產婦數次要求剖宮產,其丈夫都答應了。
到底是誰拒絕了產婦剖宮產的要求,雙方詞鋒往來,但都未能拿出一錘定音的證據,事件還有待當地警方與衛生部門的調查。
但令公眾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榆林一院連發兩篇聲明,居然絲毫不提及自己的責任。在這個悲劇性事件當中,醫院真得能撇清所有關系嗎?
1。榆林一院是怎麼看護分娩中心產婦的?
在這起糾紛中,『產婦墜樓死亡』是核心事實。但產婦究竟是如何墜亡的,醫院並沒有給出足夠有力的說明。
在第二份聲明中,醫院給出的無監護失位解釋,概括起來大致有:產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醫院無法限制其自由;產婦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交談或散步很正常,助產士無法預料她會跳樓;當班護士都在忙於自己的工作;事發窗臺符合建築安全規范,無意外墜樓可能。
理由很充分,但並非無懈可擊:產婦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屬是被隔離的,如此,家屬對產婦的照看義務就落到了醫院頭上,醫院當然有看護產婦之責。產婦固然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進入臨產狀態也就意味著可能隨時會發生意外,也就意味著不應存在監護的盲區。
但在院方公布的視頻中,產婦可以隨意走出分娩中心,而經過她身邊的護士並沒有上前詢問,兩次走出分娩中心也沒有醫護人員陪同,這是否屬於失責?
對此,公眾的疑問在於,產婦隨意走入走出分娩中心是否正常,產婦在待產室是否得到了醫護人員專業的看護與對待,需要有關方面正視問題,並調查清楚。
2。醫院日常管理是否存在失職?
離開待產室之後,產婦馬某是到了分娩中心內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的,也就是說,從離開待產室,到進入備用手術室,整個過程,產婦沒有受到什麼阻攔,最終從備產手術室跳了下去。

▲產婦從待產室走出,至備用手術室跳樓。
在此,我們需要追問的是,醫院備用手術室的管理制度是什麼,產婦何以能夠隨意進入?
從產婦隨意進出待產室到進入備用手術室跳樓,如果真的有醫護人員能夠關注並在意產婦的一舉一動,或許,就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產婦跳樓,固然是極端個案,但醫院日常的管理責任是否到位,也是這一事件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