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談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庭審推遲#備受關注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等人殺害案原定於12月17日開庭。12月16日,澎湃新聞從李某月的父親李先生處獲悉,16日下午3點多,他臨時收到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稱原定於17日的開庭取消了,何時開庭待定。
李先生說,因為這次開庭,一家老小十多口人都來到昆明,『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到底是回去還是不回去呢?』
被害女大學生一方的代理人楊姓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法院表示,因為12月17日要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原定庭審時間推遲。『12月13日召開了第一次庭前會議,對方辯護人提出進行非法證據排除,所以12月17日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
楊律師表示,『這是程序性的事情,在我看來沒有什麼是非法證據。』他希望法院公開公正地完成工作。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向澎湃新聞分析表示,依據《五部門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召開庭前會議。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出示有關證據材料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實情況,聽取意見。
丁金坤表示,庭前會議會程序性交換證據,如果認為該證據涉嫌非法取得,可以要求排除,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責任編輯:遲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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