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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今起施行 這些細節要注意
2017-03-15 08:3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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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海淘代購算特殊情況?

  電商不讓退貨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可投訴

  與二手商品類似,多數海淘代購商品也不支持無理由退貨,商家普遍給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購商品屬專屬情況,不便轉賣他人』。

  3月13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6跨境進口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顯示,不少海淘平臺依然明確規定購買商品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

  記者查詢發現,《辦法》所述的7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並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購的多數商品。《辦法》明確,定作、鮮活易腐、報紙期刊等四類商品不適用退貨;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等三類商品,經消費者確認,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從制定初衷來看,《辦法》並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網絡交易類型,只要是廣義的網絡交易都會被約束。』楊亞瓊說,交易前消費者需跟商家確認產品售後及退換貨情況,如未經消費者確認、事後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可舉報投訴。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投訴電商較為普遍的問題,建議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平臺商品前仔細閱讀購買條款,謹慎下單。

  維權能不能找平臺?

  平臺具監督管理責任可設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況,消費者可否找網絡交易平臺維權?

  針對平臺的監督管理責任,《辦法》做出了特別規定。首先,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法行為及時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時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其次,平臺應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

  『網絡交易平臺的作為,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實際落地情況。』蘇號朋直言,經營者若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從法律層面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消費者不可能單單為此打官司、請律師。所以,蘇號朋個人非常支持消費者去找平臺投訴舉報。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3月5日在談到網購時表示,『網購發展勢頭現在很好,但也有不少問題,首先明確網絡平臺要負第一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還是要加強網購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還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召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座談會上,多位與會專家表達了相同觀點。『草案應把交易平臺作為一個重點加以規范。』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王利明建言,現實中,平臺交易模式是多樣化的,草案該如何適應這一多樣化的情況就變得異常重要,應更加細化和突出平臺主體的責任。

  蘇號朋建議,交易平臺應從兩個方面管理銷售者:一是基於商業目的去管理;二是基於社會責任的管理,平臺發展越來越社區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臺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交易平臺需建立完善的投訴機制,或通過與銷售者簽訂協議,保障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合法權益;或設立七日無理由退貨基金,如有違法行為可直接扣除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