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號電單車、芒果電單車、小蜜電單車……雖然交管部門多次叫停,但五花八門的共享電單車仍在投放,甚至還打出『合規共享電單車』的廣告。記者調查體驗發現,這些共享電單車並不合規,不僅均未上牌,而且不顯示時速,騎行上路,險情頻發。更令人擔懮的是,如果發生事故,使用者的權益毫無保障,有企業甚至在『用車文明公約』中寫明,發生交通事故時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和損失。

▲昨天下午,在望京SOHO,市民使用某品牌無號牌的共享電單車
從未『合規』過曾多次叫停
記者發現,有的共享電單車打出『合規共享電單車』廣告,真的合規嗎?
早在今年二三月,北京交管部門就已多次叫停共享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為,約談運營公司負責人,並明確稱『共享電單車不合法』。今年4月發布的《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北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雖被叫停,但共享電單車仍『頂風』上路,活躍在地鐵站、大型寫字樓附近。昨日,記者在東單、西單及望京等地均發現了不同品牌的共享電單車,包括同為黃色車身、有踏板的小蜜電單車和芒果電單車,以及身材略顯嬌小的7號電單車和小鹿單車。在望京SOHO附近一條非機動車道上,僅小蜜電單車就有五六十輛。
還有一個確鑿證據證明共享電單車上路不合法??街面上的共享電單車均未上牌。按照規定,電動自行車需上牌後纔能上路行駛,且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不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車輛不能辦理上牌登記。非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交管部門會依法予以罰款處罰,拒絕繳納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