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顯示時速出事沒保障
『騎共享電單車,省勁,快!』一位開鎖取共享電單車的行人對記者說。
記者體驗發現,共享電單車的確快,快到不顯示時速。雖然幾種共享電單車均安裝了腳蹬子,但基本成為擺設,因為沈重的車身如果不給電,僅靠腳蹬根本騎不動。而且,共享電單車均不能顯示時速,電力給到最強時,速度非常快。昨日,記者先後體驗騎行了7號電單車、芒果電單車和小鹿單車,車速最快時幾乎能趕得上通過路口的機動車。『不知道限速多少,反正挺快的。』家住望京的郭先生經常騎行共享電單車,『要是像家用電動車那樣顯示時速,還能控制一點兒速度。』
按照國標規定,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大於20公裡的車為超標車型,不予備案,不予登記和核發牌證,不得上路行駛。顯然,共享電單車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但記者嘗試使用別人的身份證注冊不同電單車,均通過了驗證。
穿梭於車流之中的共享電單車,風馳電掣,令人擔懮。昨日下午,記者在東直門橋上環島看到,一輛小蜜電單車上,前後坐著兩名女子,她們由南向北快速駛過環島,先後有四五輛進出環島的機動車被別停,險些追尾。
不僅危險,發生事故之後,還無處索賠。一線交警表示,這些沒上牌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存在沒保險、索賠難的風險。
值得使用者注意的是,共享電單車實際也在規避自己的安全風險,例如7號電單車就在APP中的『用車文明公約』中強調,『當發生有、無人員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將由您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及補償車輛、人員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