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再審申請理由『張冠李戴』,法院稱系筆誤
黃曉娟說,她在2019年11月收到江西省高院下發的(2019)贛民再145號民事判決書後,經贛州一名資深律師查閱後發現,該判決書中的再審申請理由部分與判決結果『張冠李戴』。
1月14日,記者查閱(2019)贛民再145號、(2019)贛民申865號兩套案卷材料發現,(2019)贛民再145號判決書中的再審申請理由部分與已撤回再審申請的(2019)贛民申865號裁定書的再審申請理由幾乎一致。
1月13日上午,黃曉娟致電江西省高院審監庭承辦法官鄧名興,對方介紹,判決書再審申請理由內容來源於案卷材料,不服可向江西省檢察院申請監督。
審監庭的承辦法官承辦(2019)贛民再145號案件,怎麼會有立案庭(2019)贛民申865號案件中的案卷材料?
『當時就說是筆誤嘛,因為兩個案子是關聯的,就兩個案子放在了一起,然後當時書記員在拿那個光盤給鄧法官的時候,兩個案子就混在了一起。』1月14日上午,記者以匿名身份致電江西省高院審監庭,對方工作人員表示,經過核查,是再審申請人建工集團交錯了材料,『鄧法官後面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只是他在前面那個申請再審理由那裡就忘了改,光把後面的數字改掉了。』
責任編輯:遲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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