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作人員說,希望『不要把這種事情無緣無故地擴大化,這個東西說實話就只能是定為一個筆誤的范疇。兩個案子案卷材料交錯,這也是比較正常的事情』。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上述『筆誤』並沒有達到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程度。『我們也不存在包庇什麼的。』
『如果是筆誤,我們就是下一個補正裁定,當時在那個核查報告裡,我也跟黃曉娟講了這個事情,當時就跟他們(承辦法官)反饋了的。』該工作人員表示,她將再向(2019)贛民再145號案承辦法官繼續溝通反饋,也跟相關領導匯報一下。
1月15日上午,就上述問題,記者聯系江西省高院宣傳處,截至發稿,對方未予回復。
責任編輯:遲灝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