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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把86平房子說成118平 讓14歲孩子簽協議
2017-03-16 15:52:56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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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父子一起看房,看中某樓盤一套房產時,銷售人員口頭介紹房屋面積有118平方米;有初步購買意願的父親中途因故離開,銷售人員讓其14歲兒子簽署《訂購協議》,返回後的父親並未多想交了5萬元定金。直到數日後,再次前往簽訂正式合同,父親纔發現合同上的房屋產權面積卻只有86平方米,遂要求退還5萬元定金,但遭到售樓部的拒絕。

  工作人員口頭承諾118㎡

  合同顯示只有86㎡

  2016年5月8日,消費者黃先生到瀘州市龍馬潭區消委會高壩分會投訴稱,黃先生帶著自己14歲的兒子黃某豪,看中了某樓盤一套房產,當時聽銷售人員口頭介紹面積有118平方米,有了購房的初步意願。隨後黃某在等待簽訂《訂購協議》時,因故暫時離開了售樓部,但就在這一會兒的功夫,銷售人員就讓黃先生14歲的兒子黃某豪在《訂購協議》上簽了黃某豪本人的名字。

  黃先生回來後,發現《訂購協議》已簽字,認為協議已經生效了,加上自己也有意購買該套房產,遂支付了5萬元的購房定金。數日後,黃先生再次前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纔發現合同上的房屋產權面積卻只有86平方米,黃先生覺得這與當初售樓人員介紹時所說的118平方米差距太大,不能接受。而且認為兒子黃某豪年僅14歲,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簽訂的《房屋訂購協議》應該是無效的,於是要求全額退還定金。而售樓部稱黃先生主觀故意不履行協議,屬於黃先生單方違約,售樓部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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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